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正文

广西涉企网络侵权典型案例通报(二)

2026-10-23 18:20 来源: 编辑:卢日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联合自治区国资委等11部门于2026年6月至8月联合开展“e路护企”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涉企侵权举报,集中处置一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现将“假冒仿冒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我区一食品企业举报,有账号发视频称某品牌芝麻糊霉菌超标,但视频配图冒用该食品公司品牌标识和产品外包装袋,误导网民认为该公司产品存在“霉菌超标”问题,导致大量消费者在直播间和弹幕区质疑、诋毁。

经研判,该视频冒用企业标识和产品外观,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企业名誉。

我办已指导企业提供商标及外观专利证明、产品质检合格报告等佐证材料,通过12377平台发起涉企侵权举报。经举报,该视频已删除。

案例二

我区一铁路集团子公司举报,有账号发帖称“南宁某车站党委书记陆某”,并配图铁路部门肩章和工号牌。事实上,该车站现任党委书记并非“陆某”,目前该站也没有叫“陆某”的员工,配图中的工号牌系伪造。

经研判,该视频冒用企业标识、编造企业领导职务、伪造企业工牌,误导网民,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我办已指导企业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公开平台任职公示等佐证材料,通过12377平台发起涉企侵权举报。经举报,该帖文已删除。

案例三

我区一保险公司举报,有账号冒用该公司身份注册认证为蓝V企业号,在平台上发布金融测评视频,分享讲解资料,提供咨询服务。该账号实际IP地址显示为区外,并非公司实际所在地。

经核实,该公司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营业执照等材料注册、认证任何企业账号,也未授权任何人员以公司名义在平台平台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经研判,该账号未经授权假冒企业名义开展宣传营销,误导网民,严重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办已指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通过12377平台发起涉企侵权举报。经举报,该账号认证已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