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信息

提示:举报人姓名和电话采取保密,建议您如实填写,便于核实举报内容,查询举报处理情况并酌情奖励! 您还可以申请成为广西网络监督志愿者。申请志愿者请点击
请选择
  • 政治类
  • 暴恐类
  • 诈骗类
  • 色情类
  • 低俗类
  • 赌博类
  • 侵权类
  • 谣言类
  • 非法宗教类
  •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 涉未成年人
  •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举报专区
  • 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养老诈骗举报专区
  • 涉“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信息举报专区
  • 网络水军举报专区
  • 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
  • 涉体育领域“饭圈”化问题举报专区
  • 涉境外赌场招赌、网上虚假宣传制售“特供酒”等专项举报专区
  • “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 其他类
请选择
  • 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
  • 攻击“两个维护”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 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 损坏国家形象荣誉利益
  • 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传邪教
  • 诋毁英雄烈士
  • 其他
  • 宣传暴力恐怖思想
  • 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 传授暴恐犯罪技能
  • 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
  • 其他
  • 仿冒银行网站进行支付交易诈骗
  • 冒运营商网站进行支付充值诈骗
  • 其他
  • 含有色情内容信息
  • 儿童色情信息
  • 其他
  • 含有低俗内容的信息
  • 其他
  • 网络博彩
  • 含有赌博内容的信息
  • 境外赌场招赌
  • 其他
  • 个人隐私侵权
  • 侮辱谩骂
  • 诽谤诋毁
  • 其他
  • 公共政治
  • 社会安全
  • 自然灾害
  • 食药安全
  • 卫生监控
  • 科学知识
  • 历史文化
  • 其他
  • 非法宗教
  •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 其他
  • 涉未成年人
  •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举报专区
  • 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养老诈骗举报专区
  • 涉“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信息举报专区
  • 网络水军举报专区
  • 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
  • 涉体育领域“饭圈”化问题举报专区
  • 涉境外赌场招赌、网上虚假宣传制售“特供酒”等专项举报专区
  • “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 网上虚假宣传制售特供酒
  • 其他
请选择
  • 网站网页
  • APP
  • 网络账号
请提供有害信息所在页面截图及要见材料
上传的附件总大小不能超过200M,总数量不能超过10个
上传附件

    举报人信息

    *服务条款

    广西网络监督志愿者协议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网络监督志愿者协议》(下称《协议》)中各项条款,包括责任条款及权利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为切实维护举报中心的正当权益,保证监督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条款

    一、监督员的权利及义务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2、不得从事有损于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声誉的活动;
    3、有权对举报中心开展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获得举报中心提供的个人管理后台服务,以便于信息反馈、文件管理;
    5、提供举报中心认可的重大举报线索时,有权获得举报中心提供的奖励;
    6、有权参与举报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7、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督员职责时,有权随时向举报中心提出辞聘;
    8、有义务接受举报中心的知识培训;
    9、有义务向举报中心保证提交的一切个人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欺诈行为;
    10、有义务向举报中心保证所提交的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不得有伪造行为。
    二、举报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对监督员实施管理;
    2、有义务接受、处理监督员举报的不良信息;
    3、有义务为监督员在网络上提供可验证其身份的查询系统;
    4、有义务对监督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5、有义务组织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进行相关培训;;
    6、有义务为监督员工作提供指导及媒体支持;
    7、有义务及时对监督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审、考核及对工作成绩突出或重大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协议的免责解除
    1、监督员因疾病不能胜任工作时;
    2、监督员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从事有损于广西网络媒体协会声誉的活动;
    3、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继续组织管理监督员时。
    四、本次活动和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服务条款